编者按:8月25号那天晚上,我第一次在学校亲眼见到了彩虹。当时整个晚自习,我都在胡思乱想一些和彩虹有关的,和自然有关的主题很宏大的东西。这篇文章,算是把当时能捕捉到的想法,假借一位文科教师之口说出来了。起这个标题,也是觉得,如果真的有老师对学生说了这番话,那他也一定适合很温柔,又如同彩虹一般澄澈美丽的人吧。
(图:当天拍摄的彩虹)
(拍手)好了,大家先不要写作业了。抬一下头,看看外面。这么清晰的彩虹,可是难得一见。现在,我准许大家出去五分钟,看彩虹,看完之后再回来上自习。
(五分钟后)
大家都看到彩虹了吧。我想再占用大家几分钟的时间,和大家聊聊。以前我听过一个演讲,叫诗篇46的秘密,演讲者说特别想让大家看一次完整的月全食。我当时没能完全理解那篇演讲,想月全食有什么好看的。直到今天,看到彩虹的那一瞬间,一个想法涌上了我的心头:人活这一辈子,一定要见一见稍纵即逝的自然美景不是那种永久性的泰山啊什么的,就是彩虹啊月全食啊日全食啊什么的,不然这辈子就白活了。
我以前见过一次日全食,见过停车场里飞舞的萤火虫群,见过这次的彩虹 ,我认为这能排上我人生中亲眼见过的美景top3了。每次看到这些的时候,我都在想,大自然是多么伟大,我们又是多么渺小啊。这个时候再想想我们担忧的那些事:什么作业完不成啦,评职称啦,股票跌了啊,中印边界开战了啊……就觉得很可笑。那些东西在永恒的自然面前,究竟算得了什么?
我有时候就在想,自然面前那真的是万物平等。你看人类很了不起吧?能上天入地,还能轻而易举地杀死地球上绝大部分的其他生物。可人类还不是像那些最脆弱的生命一样,会生老病死。自然真的是很厉害的,我们人类连平等待人都做不到,它却能做到众生平等。
老子说过,“道法自然”,我在想,平等算不算是自然法则的一种呢?不管是不是,这么想总比达尔文的进化论温柔得多吧。那我们是不是也该效法自然呢?我记得我以前中二的时候,发表过这样的言论:什么时候人类能不依靠伤害其他生命来生存了,世界就有救了。当然,表述有点极端,但我至今仍然这个观点。你想啊,凭什么牛就该被我们吃,苍蝇就该被打死?换位思考一下,我觉得这是对他们的不公平。
同学们,苍蝇,蚊子,猫,狗,牛,都是生命。我们目前还做不到不伤害他们的情况下生存,但我依然希望你们能尊重他们,尊重生命。在杀死蚊子的时候,要心怀感激,它用它生存的机会换来了你,换来了人类种群生存的机会。
什么叫尊重生命呢?艾德史塔克阐述的很好:史塔克家要杀人时,一定会先直视犯人的双眼,然后亲自执行死刑。眼睛是会说话的。剥夺他人的生命一定要自己动手,感受那种生命从指尖流逝,人从活蹦乱跳变成一具冰冷冷的尸体……只有亲身感受过,才能明白生命的可贵。什么样的人杀虫子最残忍?三四岁的小屁孩。他们不知道什么是生命,撕掉螳螂的爪子就像撕破一张纸一样,毫无心理压力。等到长大一点了,能理解痛苦的声音了,就不会那么残忍了。
所以我说,同学们啊,不要去崇拜那些什么战神。换种说法,他们都是刽子手。你以为你杀掉的是一个人,可是他背后有家人亲戚朋友,有无数与他有关系的人会痛苦……去了解这个痛苦,去和他的家人朋友们共情,去和他本人共情,这就是对生命的尊重。
说起来,共情能力在这个时代似乎越来越缺失了啊……大家好像更喜欢喊打喊杀一些。当然,我这么说不是在赞同废除死刑啊。杀人偿命,这也是天理,不尊重他人生命的人是一定要付出代价的。但面对死刑,我们必须慎之又慎。
同学们,你们都是文科生,以后走上社会也可能会担任一些管理岗位手里掌握着那么几个人,几十个人乃至几百个人的前途命运。希望到那个时候,你们能想起来我今天的讲话:一定要尊重生命,尊重人尊重自然,对万物保持敬畏。
只有这样,才不会愧对你们“高级智慧生物”的称号。说实话,我觉得这世上的绝大部分人,是不配有这个称号的。
好了,说的有点多,你们继续写作业吧。愿你们能够成为各种意义上的有用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