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来本文的论题是一个绵延百年的自由派与建制派之间的争论,笔者也并没有狂妄到认为自己能驾驭这个论题,故而一直没有多大的写作欲望。但今天偶然和同学聊天又提及了这个话题,以及新购买的蓝牙键盘到了三分钟热度想试一试,于是便有了此文。
事情的起因,是有个同学问了我这么个问题:假如个人的利益和集体起了冲突,应该先顾全哪个(其实他问的是如果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就能拯救全人类,应不应该牺牲那个人,我抽象概括了一下)。在我们官方的教育中,这个答案是毫无疑问的:主权高于人权。翻译一下也就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
但我不认同这个说法,至少来说是部分不认同。因为我们的官方教育经常混淆一些概念,比如国家、民族、政府,而把他们统称为“集体”。如果按照这个概念,我是断然不能认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
以前在微博围观过一场争论,是关于文化多样性的。有人提出了一个说法,说国家之间如果不允许意识形态的不同,那不就是破坏了文化的多样性么?有个人的回复我记忆犹新,他说现代文明的基本构成单位是个人而不是国家。再说简单点就是:国家不是人。
我不奢求所有人都同意这个观点,因为正如王小波先生所说,我无法论证,只能希望有人能认同。但我觉得这个观点很好。现代文明是建立在什么上面的呢?历史课本上讲,自文艺复兴以来,人们越来越摆脱了中世纪神学的阴影,而将人类摆放到世界的中心地位。而自十八世纪后,不管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福利国家的建立,还是各国民主制度的逐渐健全,都在印证着这个历史脉趋势。当然,我见有人提过说现代的哲学,尤其是近几年的哲学,已经开始批判人本主义了,但我没有详细了解过相关观点,故而不展开论述。但就世界现在的发展状况来看,我认为人文主义还不过时,还是应该把具体的一个个的实实在在的人看的比那虚头巴脑的概念重要。
因此从这个角度说,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是毫无疑问的。
但这么发展下去,就成了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好不好,且不说理论层面的论证,反正我是没见过实践层面成功过的。
人毕竟还是社会性的动物,想要离开集体而真正做到自由自在并不容易,诚如某位哲人(一般这么说的都是因为我记不住名字)所言,自律使人自由。这么看来,建制派们的观点还是有意义的。我以前也鼓吹过商鞅的法治精神 ,现在也依旧认为我们需要法治精神,但也要遵循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恶法不遵。
什么是“恶法”,真要写起来可能也是惶惶然几千字。我简单谈一下我的理解:所谓的法治精神,就是看重因果。你的主观动机,你造成的结果,你在案件中扮演的角色,都是量刑的依据。因此看法恶不恶,我认为要看量刑的轻重和你所造成的结果是否吻合。比如说了两句话就因言获罪入狱二十年,这就是恶法。
那怎么用这个理论回答同学提出的那个问题呢?这里让我们假设两个情景:
1、沃贡人入侵地球了,要人类交出一个人献祭才能保全地球的文明。抛开社会达尔文主义,从理性的角度分析,这就不该牺牲这个人:这件事压根和这个人没有关系啊。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判的结果和这件事情原本的因果是不相符的。
2、你手贱,去苏联把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搞坏了,威胁到了全人类的生存,现在人类决定牺牲你去修好它,这就是你活该,因为是你把人类置入这么一个危险境地的,这样的审判结果背后代表的就不是“恶法”。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我认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还是要以个人的利益为重,这是对每个人的尊重,但同时,在考虑因果的前提下也该对集体负起责任,这是对全人类的尊重。
最后,我想引用某位先哲的话给文章结个尾:理性虽然不可靠,但它是我们唯一可以依靠的东西。
以及:社会达尔文主义当小说看看还成,不要当真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