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谈谈legal high
我很喜欢古美门说的一句话,大意是:法律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创造的财富。
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最集中体现的就是政治。同一件政治事件,放在两个不同的立场上,就会产生两个截然不同的判断。学历史的时间长了,我不仅在思考:社会是什么?社会科学的意义是什么?我的历史老师说过:“社会科学的存在就是为了解释社会现象”,这给了我启发。其实社会是什么?说白了就是一大堆人。这些人各有各的诉求,但是不可能完全实现所有人的诉求,于是为了让这么多人能尽可能的在实现自己的诉求的同时和平相处,社会科学就出现了。其实现在的很多所谓的普世价值,都是可以套进这样一个模板里的。
谈回法律。我认为,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解决争端而不是还原事实。两个人起了冲突,怎么样让两人都满意才是最重要的。解决争端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可以采取暴力,但这样不是最好的方法,被暴力的一方很可能会心存不满,一旦有机会便会反抗,这样,如果一方不能做到永远的强势,那么争端就没有解决。而法律就是搭建了一个框架,一个争端双方都认可的解决事件的机制,学术上叫做“程序”,通过这么一套机制解决问题,让双方心服口服。知乎上有句话说的很好:事实在发生的那一瞬间就已经湮灭了,我们能做的就是在事后借助证据,去还原一个我们认为的情景。古美门也说过,我们不是神,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争取委托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在双方都认可的一个行事机制内,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自己的利益。
有人说可是有的案件,赢得手法不光彩,有违道德。其实我是完全拒绝用道德来解决争端的。很简单的一个原因就是:道德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具有普适性。在东南亚吃父母的尸体是道德的。在彝族对别人泼水是道德的。很多生活习惯的差异导致很多人心中的“道德”并不一样,因此便不能实现创设一个双方都认可的行事机制的目的,如果说凭借多数人认同的“道德标准”(但争端另一方不认同)去解决争端,那么其本质上和使用暴力是一样的,即另一方都会不服气。那法律具有普适性吗?法律是白纸黑字写在那的,而且有强制力去确保它的普适性,即你必须认同这套行事机制。至于怎样立法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本人能力有限,无法深入拓展,或许以后研读更多专业书籍以后,我会再写一篇文章。
简而言之,道德是缥缈的、虚幻的,而法律确是实实在在的。在下很认可那句“(私权)法无禁止皆可为”。当然,后面还有一句(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但这句话本质上也是对私权的保护。
人存在,所以人要活下去,要为了自己。这是一个很天经地义的事。可以拿来解释世间所有的事。法律亦然。
当然这个可以推而广之,世界上的一切观点,背后都是有利益的,也可以说是一切观点都无所谓对错的,只是角度问题。可能有点相对主义,但古希腊某位先哲说过,人类唯一知道的就是自己的无知,是有道理的。连自己都没研究明白,就想去研究世界,去对别人颐指气使,是不是有点太自大了?
当然,按照以上的理论,本文也只是一种背后带有个人利益的观点,但也希望能对你看待法律、看待世界提供一个新的角度。
以上。